通知公告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2019年第二阶段高职扩招 免试录取资格的通知
时间:2019年11月14日    来源:招生就业处      作者:      编辑:    审核:    点击: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及《庆阳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第二阶段高等职业教育扩招专项考试实施方案》精神,我院对考生取得报考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获得免试录取资格,持有相关荣誉证书者获得优先录取资格。现对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提交时间、积分办法说明通知:    

一、免试录取资格    

1.考生取得报考专业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证明材料可取得免试录取资格。    

2.退役军人,提供证明材料可 取得免试录取资格    

3.考生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提供毕业证原件可 获得免试录取资格    

免试录取资格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我院2019年第二阶段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录取计划总数的50%。    

二、优先录取资格    

1.获得县级劳动模范或先进个人称号的乡村干部、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农民提供证明材料同等条件下可获得优先录取资格。    

2.甘肃省贫困县考生、建档立卡户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等条件下可获得优先录取资格。    

3.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和获得省级教育行政、人社、科技、共青团等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提供证明材料同等条件下可获得优先录取资格。    

4.烈士子女提供证明材料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等条件下可获得优先录取资格。。    

6.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可获得优先录取资格。    

7.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等条件下可获得优先录取资格。    

三、提交资料时间    

2019年11月20日 12:00前    

考生本人需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证书造假将取消扩招入学免试录取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书、材料,超过规定时间视为放弃免试、优先录取资格。    

   

附件:庆阳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第二阶段高职扩招免试录取资格积分管理办法    

   

   

   

                         2019年11月14日    

   

   

附件: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第二阶段高职扩招免试录取资格    

积分管理办法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文件及《庆阳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扩招专项第二阶段考试实施方案》,我院按照人社部发布的139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及有关要求,制定如下积分管理本办法:    

一、基础项积分    

1.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类(35项),未区分等级得80分,区分等级的最高级得80分,其余每低一个等级得分减1分。    

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23项,未区分等级得75分,区分等级的最高级得75分,其余每低一个等级得分减1分。    

3)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类(5项),未区分等级得 70分,区分等级的最高级得70分,其余每低一个等级得分减1分。    

4)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76项),未区分等级得65分,区分等级的最高级得65分,其余每低一个等级得分减1分。    

5)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其他类资格证书根据具体情况得60-65分。    

2.符合退役军人 免试录取资格得 70分。    

3.考生已取得大专学历毕业证书得80分;本科毕业证书85分;研究生毕业证书90分。    

二、加分项积分    

1.符合基础项1中2个及以上条件的取最高分,其余按照证书得分的10%累加。    

2.符合基础项中2个及以上的按最高分取。退役军人证明材料加7分;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学历得分的10%加分;取得 与报考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按照证书得分的10%加分。    

三、最终得分    

考生最终得分=考生总分*权衡系数    

四、咨询电话    

0934-8245855    

本办法由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