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的通告
时间:2019年05月21日    来源:招生就业处      作者:      编辑:    审核:    点击:

 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的通告

为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毕业生多渠道、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8号)文件精神,我校严格执行“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望广大师生予以监督。    

教育厅就业工作举报电话:0931-8721939    

0931- 4635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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