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和支持我院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活动,不断完善我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提升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 学院成立技能竞赛领导小组,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专业技能竞赛工作在主管院长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与管理,相关系(部)负责竞赛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 教务处的职责是做好各类竞赛的协调管理工作;收集、公布各类竞赛的信息;负责竞赛立项管理及相关表彰和奖励工作;组织竞赛的总结与交流等工作。
第四条 系(部)的职责是做好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参赛学生队伍的选拔和培训工作;技能练习场地、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院级竞赛的各项承办工作;围绕技能竞赛开展的教学改革及课程建设工作。集训工作应有具体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集训时间、地点、步骤、内容、指导教师以及课时分配、考勤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辅导必须做到“五落实”:即落实参赛人员、时间、地点、内容、要求。同一竞赛项目的辅导时间原则上不低于20课时。禁止无组织、无计划的盲目辅导。每个赛项设指导教师团队,除竞赛规程有明确要求外,每个项目指导教师人数不超过2人。两人在组建学生团队、训练指导、联络等方面应有具体分工。
第三章 竞赛项目与级别
第五条 学生技能竞赛项目由院内和院外两部分组成。院内技能竞赛项目主要依托学院每年举办的普及性学生技能大赛进行,要求专业覆盖面广,学生参与率高,积极贯彻“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教”的宗旨,竞赛项目应与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和单项技能的训练联系密切,同时为专业社团和院外技能竞赛项目选拔人才。院外技能竞赛项目应关注针对性和影响力,通过优选参赛项目、指导教师和参赛选手,展现教学创新成果,提升院校品牌形象。
第六条 院内技能竞赛应有效推进实践教学模式改革;专业辐射面广,参与学生多;有行(企)业专家共同参与;有专业社团具体承办;竞赛内容与国家竞赛规程、国家职业资格(技术)标准对接或与院外高水平技能竞赛项目接轨。
第七条 院内技能竞赛项目需设负责教师一名,并由承办系(部)成立专门的竞赛组织机构;参赛选手一般不对应具体的指导教师。
第八条 院外技能竞赛分为国家、省、市三个级别。
第九条 院外技能竞赛项目需设领队一名(可由指导教师兼任),负责比赛具体联络及组织参赛事宜;以个人形式参加竞赛项目的,设指导教师1名;以团体形式参加竞赛项目的,每支参赛队伍一般不超过3名学生,指导教师不超过2名;每项竞赛同一赛项的参赛队伍(作品)一般不超过4队(项)。
第四章 竞赛申报与审批
第十条 各类技能竞赛项目均应履行申报与审批程序,事先未经申报并批准立项的竞赛项目及以个人名义参赛获奖的师生不予经费支持,不纳入竞赛奖励、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等各项统计范畴。
第十一条 院内技能竞赛项目的申报工作应在每年春季学期的第一个月内完成。竞赛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并提交《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学生技能竞赛项目申请表》,院内综合性竞赛的评审立项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院内一般竞赛的评审立项工作由各系(部)负责完成。
第十二条 院外技能竞赛项目的申报工作应在每年春季学期的第一个季度内完成,确因竞赛计划不确定等原因未及时申报的竞赛项目允许在每年秋季学期的第一个工作月内补申报一次。竞赛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并提交《庆阳职业技术学院院外学生技能竞赛项目申请表》,院外竞赛由系(部)申报,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长审批。
第十三条 经审批立项的技能竞赛项目,立项系(部)应认真做好选拔、指导、组织实施及相关保障工作,并在竞赛活动结束后及时整理竞赛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 竞赛经费使用
第十四条学院设立学生技能竞赛专项资金,用于各类竞赛的经费开支、师生奖励等,经费重点向院外竞赛和院内综合性竞赛倾斜。
第十四条 参加竞赛学生考试与成绩管理补充规定
(1)与其参赛项目对应或最为接近的一门课程结业考试可申请免考,若未获奖,直接按70分认定本门课程综合成绩。
(2)省赛获一、二、三等奖的,与其参赛项目对应或最为接近课程的综合评定成绩可分别按95、85、80分计入成绩档案;国赛获一、二、三等奖的,与其参赛项目对应或最为接近课程的综合评定成绩可分别按100、95、85分计入成绩档案。
(3)因集训停课时间较长,经教务处审核,确认学生无法参加期末结业考试的其它课程成绩可按补考加分的方式计算。凡获一、二、三等奖的同学,其它课程成绩可按补考成绩加50分计入档案;未获奖同学的其它课程成绩可按补考成绩加40分计入档案(加分后最高得分上限为100分)。最后成绩视为结业成绩,不影响学生参加正常的评优评先活动。
(4)参赛学生的成绩折算须按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应手续。即由学生本人于学期结束前提出申请、经系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登记。
第十五条 院内技能竞赛项目的经费使用范围一般包括调研学习费、专家费、宣传组织费、学生奖励费、校内评委费、参赛作品耗材费等。经费使用标准具体如下:
表1 院内技能竞赛项目经费使用标准
类型经费 |
综合竞赛 |
一般竞赛 |
备注 |
经费资助总额 |
5000 元 |
2000 元 |
视年度预算下拨情况 适当浮动 |
调研学习费 |
凭调研学习方案按实报销 |
—— |
必须是指导老师带领学生开展的针对性调研学习 |
专家费 ( 含院外评委费) |
视职务(称)情况参照每天工作量400、300、200、100元标准酌情执行 |
—— |
邀请高水平校外专家担任评委或开展针对性讲座 |
耗材费 |
4000 元以内 |
—— |
仅限参赛作品耗材 |
宣传组织费 |
按实报销 |
按实报销 |
|
学生奖励费 |
参照本规定第十九条执行 |
|
|
院内评委费 |
竞赛负责人50元/场或2课时 其他评委 30元/场或1.5课时 |
综合竞赛必须分为预赛、决赛两场进行,每场校内评委一般为3-5人 |
第十六条 院外技能竞赛项目的经费使用范围一般包括:参赛报名费、参赛差旅费、比赛期间教师指导津贴、比赛期间学生竞赛津贴、比赛辅导所必须的图书资料费、参赛作品耗材费等。经费使用标准具体如下:
表2 校外技能竞赛项目经费使用标准
经费 |
标准 |
备注 |
|
报名费 |
按照正式通知和报名表按实报销 |
|
|
差旅费 |
遵照相关财务标准按实报销 |
|
|
比赛期间教师指导津贴 |
100 元/天*人 |
50 元/天*人 |
必须为指导教师,并按实际到场天数为准 |
比赛期间学生竞赛津贴 |
50 元/天*人 |
—— |
必须为参赛学生,并按实际参赛天数为准 |
图书资料费 |
50 元/人 |
—— |
按实际参赛学生数为准 |
耗材费 |
5000 元以内 |
—— |
仅限参赛作品耗材,超出部分由相应系(部)申请,学院会议决定。 |
第十七条 技能竞赛经费的开支要贯彻节约高效原则,并严格按照学院相关财务规定执行,具体报销流程及要求由学院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六章 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第十八条 学院对参加院内技能竞赛的获奖学生进行奖励,奖项设置标准为:特等奖一名(可空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数量分别约占参加决赛队伍(作品)总数的15%、25%、35%;优胜奖若干。奖励标准如下所示:
表3院级技能竞赛获奖学生奖励标准(单位:元)
获奖等级 竞赛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胜奖 |
|
综合 竞赛 |
团队 |
500 |
400 |
300 |
200 |
<100 |
个人 |
300 |
200 |
180 |
150 |
<50 |
|
一般 竞赛 |
团队 |
—— |
200 |
180 |
150 |
—— |
个人 |
—— |
150 |
100 |
50 |
—— |
注:各竞赛项目可根据经费使用及参赛人数等实际情况对获奖人数和奖励标准进行适当浮动。系(部)级竞赛奖励标准在院级等次标准上折半计算。
第十九条 学院对本院教师指导在校学生以“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参加院外一类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荣誉的项目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所示:
表4院外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标准(单位:元)
获奖等级 竞赛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国家级 竞赛 |
学生 |
500 |
400 |
300 |
指导教师 |
800 |
600 |
500 |
|
省级 竞赛 |
学生 |
400 |
300 |
200 |
指导教师 |
500 |
400 |
300 |
|
市级 竞赛 |
学生 |
300 |
200 |
100 |
指导教师 |
400 |
300 |
200 |
注:奖励以获奖奖项为单位进行统计和发放,不按人数进行累计;同一参赛队伍(作品)在同届竞赛的不同级别比赛中获取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得奖等次对应标准予以奖励;同一参赛队伍(作品)在同届竞赛中同时获取单项奖和团体总分奖的,按团体总分奖对应标准予以奖励。
第二十条 系部的激励措施
对组织学生参加院外竞赛获省赛一等奖和国赛一、二、三等奖的系部进行物质奖励,依参赛团队最高奖等次按项目进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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