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8年11月12日    来源:党政办      作者:      编辑:王权    审核:王晓冰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打造品牌专业,构建拔尖人才发挥专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性运行机制,带动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促进学院教育教学的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高人才培养工作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校”战略,促进我院专业建设与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和《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实际,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进一步推动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提高人才培养工作质量,为学院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客观公正的原则  

专业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平等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  

专业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要考虑专业特点,尊重专业发展需要,在保持队伍总量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根据各专业特点和发展需要设置岗位,指标控制与条件控制相结合。  

(三)动态管理的原则  

专业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实行岗位管理和聘任制,三年为一个聘期,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三年聘任期满进行全面考核与调整,建立科学管理、滚动发展的运行机制。  

三、评选范围  

评选专业带头人的专业范围以学院现有专业为准;专业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评选范围原则上为学院教学一线在职教师。  

四、评选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条件  

1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2 .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3 .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达到双师素质要求,年龄在50周岁以下;或具有硕士学位,达到双师素质要求,且受聘中级(含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岗位满3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 .独立讲授过本专业二门以上主干课程,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工作业绩突出。教学工作量年均授课时数原则上不少于216学时。  

5 .具有较强的团队建设能力。善于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通过有效的团队管理,形成较强的团队凝聚力和创造力。能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与规律,紧密结合校企实际以及本专业的发展方向,积极加强对本专业教师业务能力指导与示范,制定切实可行的团队建设规划和教师职业能力建设规划。  

6 .科学研究与应用技术开发能力较强,注重对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标准的吸收、消化和推广。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和专业建设要求,取得创新性成绩。近三年有以下成果之一:  

1)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与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4篇及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三类以上刊物),或公开出版个人专著、译著、教材1部及以上(个人完成4万字以上)。  

2)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三等奖排名第1名)1项;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一等奖排名前2名,二等奖排名前1名)1项。  

3)工科专业技术人员主持横向课题,累计课题到校提成经费达5万元以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主持横向课题,累计课题到校提成经费达理科8千元、文科4千元以上。  

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主持省(市)级质量工程项目,取得突出成绩,获得过省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材、精品课程建设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前二名),本人为主要完成者。  

5)经学院认定,列入省部级组织或管理序列的全国性各类比赛和专业职业技能大赛等级奖及以上、列入省级政府部门(或相当于)组织或管理序列的全省性各类比赛和专业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或获得前述奖项学生的第一指导教师。  

6)入选省市级拔尖人才、专业带头人、能工巧匠。  

(二)专业骨干教师条件  

1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2 .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3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受聘中级(含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达到双师素质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 .独立讲授过本专业二门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学业绩突出。教学工作量年均授课时数原则上不少于288学时。  

5 .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与应用技术开发能力,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取得显著成绩。近三年有以下成果之一:  

1)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与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及以上,或公开出版专著、译著、教材1部及以上(个人完成4万字以上)。  

2)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一等奖排名前5名,二等奖排名前3名,三等奖排名第2名)1项;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三等奖排名第1名)1项。  

3)工科专业技术人员主持横向课题,累计课题到校提成经费达3万元以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主持横向课题,累计课题到校提成经费达理科4千元、文科2千元以上。  

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主持院级质量工程项目或参与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项目组成员前3名),取得较大成绩,获得过院级及其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及其以上奖励(前3名),或获得院教学评优二等奖及其以上。  

5)工作成绩显著,市级优秀教师和专业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获得者或获得前述奖项学生的第一指导教师。  

五、评选方法和程序    

(一)评选方法  

专业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总数:专业带头人为在职专任教师总数的8%;骨干教师为在职专任教师总数的1520%。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任期三年,均可连评连任。  

(二)评选程序  

1 .个人申报。参加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者,依据评选条件,填写申报表,并附佐证材料,交本系、部。“双肩挑”的教师可到教学所在系部申报并接受评选推荐。  

2 .系、部评议推荐。系部在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组织进行考核评议,确定推荐人选报送学院教务处。  

3 .教务处会同科研处对系部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予公示。  

4 .学术委员会评审。学院学术委员会依据评选原则和条件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具体人选。  

5 .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发文公布。  

六、岗位职责任务  

(一)岗位职责  

评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必须全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学工作量饱满,主持科学研究工作,发表论文论著,指导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在培养目标论证、培养方案设计、教学团队组建、青年教师培养、教学改革、质量监控、教育教学评价、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以及社会服务等各个教育教学环节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专业带头人工作任务  

1 .掌握本专业的发展动态,每学年完成1篇关于市场对专业人才素质要求的调研报告,并公开作学术报告一次。  

2 .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根据职业性、实践性、开放性的要求,凝练并逐步形成本专业的教学特色。每学年组织教学研讨活动不少于4次。  

3 .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水平高,并起到示范作用,教学业绩突出。任期内获得优秀等次1次以上。  

4 .在专业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指导本专业教师的业务,并在培养专业队伍,提高专业队伍的整体水平,推进专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5 .主持和完善培养方案,加强与行业企业以及其他院校的联系,负责新专业的申报、建设,或省、市示范专业的创建工作。  

6 .主持院级以上或参与(前3名)省、市级教研教改项目研究1项以上,或重点(特色、精品、示范、教改试点)专业、精品课程、规划教材、实验实训基地等方面建设1项以上。  

7 .每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与专业相关论文(第一作者)1篇及以上。  

8 .论证本专业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规划和建设方案,积极开展相关的社会服务工作。  

(三)专业骨干教师工作任务  

1 .掌握本专业的发展动态,任期内作学术报告一次。  

2 .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水平高,教学业绩突出。任期内获得优秀等次1次以上。  

3 .主讲课程至少有一门学院级精品课,主持参与院级教改科研项目。  

4 .每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与专业相关论文(第一作者)1篇及以上。  

5 .在下列五条要求中至少达到三条:   

1)主持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完成年度计划。  

2)主持本专业重点课程建设或其他教学改革项目。  

3)积极参与新专业的申报,或院级示范专业的创建。  

4)指导青年教师和新上岗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协助系对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检查、评价,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5)全面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指导学生的专业技能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并取得显著的成绩。  

七、考核、待遇及管理  

(一)考核  

1 .受聘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要制定任期内的工作目标与计划,学院将与其签订《目标责任书》。对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考核主要考察其职责履行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2 .考核分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年度考核每学年开展一次,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聘期结束后,教务处对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全面考核,作出任期考核结论,并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学院学术委员会在教务处考核的基础上提出学院考核意见,并评选出优秀(按30%掌握)、合格、不合格人员。  

3 .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公布考核结果。  

(二)待遇  

1 .学院、系部应创造条件,支持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开展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  

2 .学院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提供专项经费,用作教科研启动费、学术活动费、资料费、出版费等,其中专业带头人每年2000元,专业骨干教师每年1000元。  

3 .学院每年为专业带头人提供12次参加学术会议、为骨干教师提供1次参加学术会议的机会。  

4 .学院设立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奖励基金,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按等级发放。专业带头人每年优秀奖励1000元、合格奖励500元,专业骨干教师每年优秀奖励600元、合格奖励300元。  

5 .在同等条件下,专业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可优先进行岗位晋级或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管理  

1 .教务处负责专业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组织管理考核工作,科研处、系部负责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2 .对专业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合格者可续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资格,停止享受有关待遇。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因政治思想、师德不合格,受到学院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其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资格。  

3 .专业带头人和专业骨干教师各年度的专项费用,采取先借支后限额报销的办法。年初报销专项经费的50%,年度考核合格后,报销专项经费的另外50%。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再报销年度剩余50%的专项经费。  

4 .建立专业带头人和专业骨干教师专门档案,由教务处负责管理,聘期结束后整理归档。  

5 .专业带头人和专业骨干教师由院长聘任。  

八、附则  

(一)公共课教师参照本办法进行专业带头人和专业骨干教师的评选,本办法涉及到的专业建设方面的特殊要求可相应减少或取消。  

(二)各系(部)可参照此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方案。  

(三)本办法自学院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1.庆阳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评审表  

      2.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