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学历进修管理办法
时间:2018年11月12日    来源:党政办      作者:      编辑:王权    审核:王晓冰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我 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学历层次,改善队伍结构,规范教师学历学位进修工作的管理,按照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结合学院队伍建设现实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分期选派的原则。 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选派教师进修学习。    

2、坚持按需选派、学用一致的原则。 进修专业必须对口或急需,确保返校后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3、坚持着眼未来、择优选派的原则。 立足当前,着眼未来,优先选派工作业绩突出、发展潜力较大、能在未来学科(专业)建设中担当重任的中青年教师外出进修学习。    

4、坚持严格考核、注重实效的原则。 既注重进修前的选拔考核,又注重进修中的跟踪考察,更注重进修后的实效评估。    

二、进修类别    

1、脱产攻读 国民教育系列 学历学位;    

2、在职攻读 国民教育系列 学历学位(含短期脱产)。    

三、适用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在编在岗的有教师资格证的国内进修的教职工。    

四、资格条件    

1、工龄要求。 招聘进校或调入我院的教师在校工作满二年,已参训教师回校工作满服务期;    

2、专业要求。 进修专业与本人所学所教专业对口或相近,或为需要转型发展的专业,符合学院专业建设需要;    

3、素质要求。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安心本职工作,身心健康。    

五、选派程序    

1、制定选派计划。 各教学系(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选派计划,交教务处审核并签署意见,送组织人事处复审、报批(每年年初);    

2、发布选派计划。 组织人事处于每年3月底发布计划;    

3、个人申请。 参加硕士、博士入学考试取得录取资格的教师,根据进修培训计划,填写《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进修申请表》;    

4、所在系(部)初审,并报教务处汇总;    

5、组织人事处复审,并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6、签订进修培训协议。    

六、扶助政策    

1、学院支持 并资助纳入选派计划的 教师硕(博) 进修 ,不支持、不资助无选派计划的进修。    

2、对纳入选派计划的攻读紧缺专业和转型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的教师,在职攻读期间视同完成工作量;脱产攻读期间保留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但不得享受科学发展观奖金。在职学习获硕士学历、学位双证后,报销 6 0%学费;脱产学习获得硕士学历、学位双证后,报销 4 0%学费。    

3、对纳入学院计划的在职攻读博士学历或学位的教师,视同完成全部工作量(不扣基础绩效)。允许有一年以内短期脱产,脱产期间实行全部工作量补贴。在职学习获博士学历、学位双证后,报销 60 %学费;脱产学习获博士学历、学位双证后,报销 4 0%学费。    

4、纳入学院计划全脱产攻读博士的教师,其待遇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对待:    

①若调走人事档案,则停发一切待遇,学成后学院如有需求、本人愿意回校,可在返校后补发工资福利待遇,并按规定比例报销学费;    

②若调档后与学院签约保证学成归来(须有本校担保人),则根据个人意向,可选择停发一切待遇,待获博士学历、学位双证后,选择照发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基础绩效,社保、公积金不变,待获博士双证后补发脱产期间的各项福利,按比例报销学费。若学成后违约不归,则追回已发的基本工资和基础绩效及社保、公积金等,另交违约金十万元。    

③若不调人事档案,则外出读硕(博)期间,其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绩效和福利照发,社保照缴。年终奖金原则上停发。年终考核、薪级调标、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原则上不能因为不在岗、工作量未达标而受到影响。学成返校后,凭硕士(博士)双证报销规定比例学费。    

5、具有硕士(博士)学历、学位的教师,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时优先考虑。    

七、进修管理    

1、脱产进修人员入学后一个月内需向教务处及组织人事处提供入学就读证明,每学期向所在系(部)提供进修鉴定和进修小结,否则,无资格参加年终考核和薪级调标。    

2、进修人员所学专业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凡未经学院同意而擅自更改专业、更改进修期限、更改学习形式的,一切费用自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3、进修人员在规定期限未完成学业的,须向所在系(部)和教务处、组织人事处提供书面说明(博士延期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未按期拿到学历学位证书的,所有费用自理)。完成学业不归、在外滞留超过3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4、未调档的进修人员,其年终考核、薪级调标、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照常进行。签约保证学成归来的进修人员,其职称评审不受影响。    

5、进修人员学成返校后,硕士服务期需满五年,博士服务期需满八年。服务期不满而要求离职者,除追回进修期间学院资助的所有费用外,另缴10万元的违约金(服务时间每增加一年,违约金减少20%)。其中,进修期间学院资助的费用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及各类奖励和学费补助等。    

八、考核登记    

1、进修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返校后填写《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学历进修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档案等;    

2、攻读硕士(博士)的进修人员,在就读期间应在省级及以上本学科专业杂志上发表以“庆阳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硕士1篇以上,博士2篇以上。或者以“庆阳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的科研课题。    

3、科研处、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及所在部门对进修教师的综合情况进行联合考核(科研处负责成果考核、教务处与所在部门负责返校后教学水平考核、组织人事处负责档案与证书等有效性的核准),对无特殊情况未完成进修任务者,视实际情况追回已资助经费,五年内不得申请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及任何形式的培训进修。    

    九、本办法自 2013年10月 起试行。其解释权属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