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的教科研管理,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中的导向作用,构建“科研强校”的运行机制,形成教学研究、过程管理、成果评审制度化和稳定的管理常规,以提高教育效率,保证研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的申报条件及程序
1、课题领题人必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初级职称需具有研究生学历,并有高级职称教师协助。
2、课题领题人在申报课题时必须规范填写学院科研处制定的《校级课题申报表》。每位申报人一年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3、系部领导在申报表上作出简要、恰当的评价,签署意见盖章后上交科研处。
4、经科研处组织有关人员评审后向院长办公会汇报。
5、经院长办公会审核后发文公布立项课题及领题人情况。
6、课题申报书一式两份,原件由科研处保存。
二、实施校级课题二级管理制度
校级课题的研究一般结合教师自身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其过程包括开题、中期汇报、结题等主要阶段。经院长办公会同意,拟采取“科研处—系部”二级管理的方法进行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科研处除了对各系部课题管理进行指导外,必须参加课题的开题会议、中期汇报和结题会议。其他可视情况接受领题人邀请参与研究活动。
2、各系部要将本部教师立项的课题归口专人负责管理。(一般可由分管教学系主任负责)
3、校级课题管理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第一,课题批准立项后20天内,由各系部组织开题会议,课题组成员全部参加,领题人在会上宣读或讲解开题报告,拿出课题研究的具体可操作的研究计划。
第二,各系部课题专管人员每学期初要集中各课题的研究计划,和领题人作充分的沟通,将每个课题的研究活动(如开课、研讨、会议等)作综合安排。后将活动表上交科研处,科研处将根据各系部的安排组织适当的人员参与活动。
第三,各系部要督促教师严格按计划开展研究活动,为教师的研究工作搭建平台,组织好校级课题研究的中期汇报活动,敦促教师记好《课题研究台账》,协助并指导教师多出成果。
三、课题结题鉴定要求
根据校级课题的研究计划,各领题人要在计划的完成时间内填写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由系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科研处,由科研处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课题申报书进行结题鉴定,填写结题鉴定书,并报院长办公会,对完成的课题发放结题证书。
结题课题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开题报告
2、中期汇报
3、结题总结
4、结题申请
5、课题研究台账
6、课题成果汇编
四、关于优秀校级课题的评选及奖励
科研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校级课题进行一年一度的评比,评选出优秀课题成果一等奖10%、二等奖15%、三等奖25%。结题课题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元,获奖课题再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800元的奖励。
对于研究价值高、起引领作用、值得大范围推广、且预期成果丰富的课题,科研处将优先向上级推荐,助其升级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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