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举办第二届秋季运动会的通知
时间:2016年10月20日    来源:体训处      作者:      编辑:    审核:    点击:

各部门:

为提高全校师生体育健康意识,充分展示学院群众体育发展新成就、新氛围,按照学院2016年秋季学期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10月26日至28日在我校举办学院第二届秋季运动会。现将《庆阳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秋季运动会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运动会组织、报名、参赛等工作。

       

 

2016年10月19日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届秋季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竞赛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学校体育精神,以发展体育运动,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迎接新同学,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体育锻炼意识,展示当代大学生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同学团结协作的能力,根据学院安排,决定举行我院第二届秋季运动会

    二、主办单位:庆阳职业技术学院

    承办单位: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体训处

    协办单位: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后勤管理处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体育系

    三、竞赛时间及地点

20161026日至28校篮球场地、学校中路、校乒乓球室进行比赛。

四、竞赛分组级项目

    教工组:男、女篮球,男、女乒乓球,男、女拔河;

    学生组:男、女篮球,男、女乒乓球,男、女拔河。

    注:教工以党政机构、群团组织、系(部)为单位组队参加各组比赛,分为教工男子组、教工女子组;学生以系为单位组队参加,分为学生男子组、学生女子组。

    五、参赛办法

   (一)每队限报领队1人

    1、篮球项目:教练员1人,运动员10人。

2、乒乓球项目:教工组每队教练员1人,男女运动员各5人;学生组每队教练员1人,男女运动员各5人。

3、拔河项目:教工组每队教练员1人,男子组运动员15人、女子组运动员10人;学生组每队教练员1人,男子组运动员20人、女子组运动员20人。

4、每名运动员只能报名参加一项比赛,不得兼项。

    (二)运动员资格:

    1、有心脏病、高血压及各类急、慢性病人员一律不得报名参加竞赛。

    2、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为我校教职工和正式注册学籍的学生(非本校职工及学生不得报名)。

六、竞赛办法

   (一)篮球比赛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乒乓球采用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篮球、拔河比赛则采用单循环制的比赛办法进行。

   (二)乒乓球采用先单淘汰后单循环制的比赛办法进行。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计分办法:篮球、拔河、乒乓球项目胜一场积2分,负一场积1分,弃权积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积分相等,以两队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或计算得失分率决定名次。

   (二)篮球、拔河项目奖励前三名,乒乓球项目奖励前六名。

   (三)奖励标准:

        1.篮球项目

          第一名:奖牌一面、400元实物奖励

          第二名:奖牌一面、300元实物奖励

          第三名:奖牌一面、200元实物奖励

        2.拔河项目

          第一名:奖牌一面、400元实物奖励

          第二名:奖牌一面、300元实物奖励

          第三名:奖牌一面、200元实物奖励

        3.乒乓球项目

          第一名:荣誉证书、60元实物奖励

          第二名:荣誉证书、50元实物奖励

          第三名:荣誉证书、40元实物奖励

          第四名至第六名均奖励荣誉证书

   (四)鉴于学校各系男女学生比例情况,本次比赛不设团体总分奖,设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裁判员、优秀工作奖。

 八、报名

    各参赛单位报名表(按组别分别填写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于10月20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报名表报送至体训处赵亮老师(联系电话:15109345688,QQ:625531195)处,逾期报名、不填写领队和教练员手机号及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均不予受理。

九、竞赛监督、仲裁、裁判员

竞赛监督由学院委派。仲裁、裁判员由体训处、体育系统一选派。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赛风赛纪

(一)严格执行庆阳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球类运动会竞赛规程。

(二)参赛单位凡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违反赛风赛纪,将取消个人和集体参赛成绩,情节严重者通报批评。

 十一、其他

(一)以各参赛队为单位,各代表队领队或教练必须在比赛开赛前十分钟到比赛场地签到,并组织按时参赛,否则视为弃权。

    (二)比赛按照秩序册安排进行,决赛阶段的比赛见当日赛事安排。

    (三)各项比赛需统一参赛服装,乒乓球拍自备,其他器材由大会提供。

    (四)若天气和其他特殊原因,比赛项目及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归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