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时间:2016年05月26日    来源:招生就业处      作者:      编辑:    审核:    点击: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甘肃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在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庆阳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Qingy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六条 培养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院代码:14551

第九条 隶属关系:庆阳市人民政府主管,甘肃省教育厅业务指导

第十条 学院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南端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录取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市)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在本科三批结束后,高职(专科)批投档录取。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招办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七条 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专业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得考生,做退档处理。

我院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体育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时文化课分数按照省有关体育艺术类划线标准执行,在文化课上线的前提下,按考生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序),录满为止。

第二十条 学院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在省级招办指定的网站上查询。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四条  学习形式:高中毕业学制三年,全日制。
  第二十五条  计划形式:统招。
  第二十六条  专业人数:2016年招生专业为:矿山机电、煤矿开采技术、钻井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会计计算机网络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运动训练、酒店管理、歌舞表演。分专业人数参见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按甘肃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规定的标准(甘价费〔1999 〕179号文件)执行。2016年学费收费标准为3800元/生/年(体育训练4000元/生/年,歌舞表演5000元/生/年 );住宿费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1200元/生/年(4人间),900元/生/年(6人间)标准收取(学院提供两种住宿规格,学生入学时可根据需要选择,选完为止)。

第二十八条  学院简介、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公众微信平台查询。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招办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页查询。学院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庆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三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或学院新的规章制度不一致,则按国家或上级政策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五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qyvtc.com

招生办电话:0934—8245855  0934—8245856

传真:0934—8245856

  微信公众号:qingyangvtc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南段

  邮编:74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