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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省高校工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 甘肃省高校党建工作项目研究的通知
时间:2016年03月30日    来源:宣传统战部      作者:      编辑:    审核:    点击:

省教育厅 省高校工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    

甘肃省高校党建工作项目研究的通知    

甘高党建函[2016]1    

各高等学校、有关研究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央从严治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发挥高校党建研究人员和实践工作者的优势和作用,为指导高校党建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决定从2016年起,设立“甘肃省高校党建工作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范围    

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发挥先锋引领作用、加强高校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加强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等方面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2016年度重点开展十个方面的研究项目(见附件),各单位和个人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选报。    

二、申报资格和条件    

(一)申报单位:承担高校党建工作的职能部门,包括组织部门、宣传部门、统战部门、有关院系和有关研究机构。    

(二)项目负责人:教师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有从事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相关的研究经验;管理岗位人员必须是部门负责人。    

三、申报名额和研究期限    

每个单位限报2项,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    

四、申报时间和立项评审    

(一)各高校党委组织部门于2016年4月10日前,将课题申报材料报省高校工委党建处(一式三份),同时报电子版。    

(二)省高校工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予以立项。同一题目拟平行确立1-3个承担单位,各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同时展开研究。    

五、结题验收和经费    

(一)项目负责人将结项研究成果(含调研报告)于2016年10月31日前,报省高校工委党建处。经省高校工委组织专家评审验收,通过后下发结项证书。    

(二)设立项经费,用于购买结项成果。专家验收评定结果拟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比例根据成果质量和经费总量适当设置。对成果进行分级购买,不合格者除外,并作撤项处理。购买标准:优、良、合格各级成果分别为5-4万元、3-2万元、1-0.5万元。    

六、基本要求    

(一)重视调研。项目组要通过问卷调研、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在此基础上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    

(二)加强管理。项目组要重视过程管理,确保研究方法科学,步骤严谨,过程扎实,分步推进。项目所在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同时在经费配套、研究时间、条件保障等方面予以帮扶。    

(三)提高质量。成果要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综合体现高校党建工作的理论、策略、经验和建议,具有可操作性和推广价值。课题成果必须有调研报告,字数15000字左右。    

各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工作,把项目研究作为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举措和基础性任务,给与大力支持。各项目负责人要履职尽责,调动成员的积极性,力争创造优质成果,为党建研究作出贡献。    

联系人:王宗信、王首道    

电  话:0931-8283122,13893659077    

邮  箱: djc1116@163.com    

附件: 甘高党建函 2016-1,高校党建研究项目通知.doc    

                                                                                     甘肃省教育厅     中共甘肃省高校工委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