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5—2016学年寒假放假的通知
时间:2016年01月12日    来源:党政办公室      作者:      编辑:    审核:    点击:

 

关于2015—2016学年寒假放假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甘教明电〔2015〕16号文件,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2015-2016学年寒假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学生放假时间为1月13日(星期三)至2月26日(星期五)。学生在2月27日(星期六)、2月28日(星期日)两天到各系办理报到、注册手续,2月29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2.教职工放假时间定为1月 16 日(星期六)至2月25日(星期四), 2月26日(农历正月十九)上午到各系部、各处室报到,并以系部为单位召开教学工作安排会。2月29日(农历正月二十二日、星期一)正式上班、上课。

二、有关工作

1、各系部、各处室负责人原则上推迟一周离校,安排好放假期间的各项工作;提前一周返校,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和2016年春季学期工作安排,因事提前外出或推迟返校需向主管领导请假,报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备案。

2、寒假期间值班工作由保卫处统筹安排,各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假期的各项工作安排,做到人员、时间、地点、联系电话落实到位,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尽职尽责,确保信息畅通,遇到紧急、重大情况或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请示报告,妥善处理。各系部及党政办值班安排务必于元月15日前报送保卫处。

3、学生离校时间由各系在安排好社会实践活动、假期实习等工作后自定(适当考虑个别学生的特殊情况),各系部在学生离校前要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特别是做好学生离校、返校途中的人身安全教育、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教师要在完成阅卷、成绩登录等工作任务后方可离校;行政、后勤人员要在完成水、电、暖等检查维修任务后方可离校;教辅人员要完成实训室水电、仪器设备保养、材料入库、安全检查、卫生清洁、图书整理等工作后方可离校。全体师生在规定假期外需提前离校或因故推迟到校者,必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旷课处理。

4、安全稳定要求: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安全保卫、保密、防火、防盗、防中毒以及交通、宿舍(住宅)用电、食品卫生、疾病预防等工作,确保寒假期间安全稳定。保卫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安全检查,对水、电、暖及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药品及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严格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做好寒假期间门卫、管理、巡逻人员安排,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5、要认真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各项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大力倡导文明节俭之风,严禁奢侈浪费、公款消费等行为。各系部、部门要教育师生员工加强法制观念,遵纪守法,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利用婚丧喜事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公车私用。全院师生员工要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过一个平安、快乐、文明、和谐的春节和假期。

6、未尽事宜由相关处室、系部负责安排。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