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试行)
时间:2016年01月12日    来源:学生工作处      作者:      编辑:    审核:    点击:

 

 

为资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做好我院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根据《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甘财教2007126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资助标准及名额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可分为2-3个档次,即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

第四条  我院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依据省上下达的分配方案进行。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6、经各系贫困生评议小组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新生结合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和高考成绩确定)。

7积极参加学院各项义务劳动及社会公益活动。

8、本学年补考课程不得超过3门(含3门)。

9、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比较困难者优先。

第六条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取消该生申请国家助学金资格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违犯校纪校规,本学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3、吸烟、酗酒、校外租房住宿者。

4、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5、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生处组织实施。

第八条  评选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对照申请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写出申请理由、学习表现、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受表彰情况等。

2、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结合学生学年综合考核成绩,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确认学生真实情况,经班主任或辅导员复核同意,连同有关材料报所在系 。

3、各系审查、公示。各系对各班初选学生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本系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填写《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本系汇总填写《庆阳职业技术学院    年获国家助学金学生统计表》,系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处。

4、学生处审核。学生处汇总各系上报的国家助学金推荐人选,并进行全面审核。

5、学校审定上报。经学生处审核的推荐人选报学院会议研究、审定,并向全院师生进行公示。若无异议,学院将评选推荐的正式名单及材料在规定时间上报省教育厅

第五章  发放与管理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受资助学生。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在评审发放过程中,若有下列情行之一者,可取消或停止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1、违法违纪受到学院或系部处分者。

2、在申请国家助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3、学生处与各系共同监督获得国家学金学生的学习及生活情况,一旦有违纪、铺张浪费等现象,学院将停止对国家学金剩余部分的发放。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