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时间:2016年01月06日    来源:信息技术中心      作者:      编辑:    审核:    点击:

 

为了加强对我院校园网络的安全保护,维护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校内的每一位网络使用者都应自觉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不得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条 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此类信息: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捏造或者歪曲事实的信息;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的信息;教唆犯罪、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损害国家机关信誉和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信息。

第三条 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不得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第四条 校内的每一位网络使用者均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损害学校信誉的信息。

第五条 网上公告、通知的发布必须先经过院主管领导的审核并签字后才能在网上公布,凡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第六条 积极采取预防计算机病毒的相关措施,防止计算机病毒及其他有害数据破坏服务器的正常工作,定期对系统进行漏洞扫描、及时打补丁、进行系统升级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第七条 每位网络使用者都要有网络安全的意识,做好电脑的账号和密码保护,不要随意让他人使用自己的电脑。经常检查自己的电脑是否处于安全的状态,关闭电脑网络共享,及时更新杀毒软件的病毒库,定时查杀计算机病毒和木马,以防自己的电脑被黑客利用。因个人原因而造成的网络安全事故,谁的电脑,谁负责。 

第八条 计算机任课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网络安全教育,计算机课或学生计算机竞赛培训中发生网络安全事故,由任课教师负责。 

第九条 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要建立操作人员密码制度,不定期更换密码,并作相应记录;要明确各类人员的权限和操作范围,并采取措施控制各类用户的访问权限。

第十条 建立重要数据备份制度,定期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

第十一条 信息技术中心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按规定移交全部技术资料和有关数据,设有口令和密钥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第十二条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信息技术中心报告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 发生重大计算机事故,应及时向院领导报告。

第十四条 发现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须立即向市公安机关网络监察支队报案,并保护好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