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试行)
时间:2015年12月24日    来源:学生工作处      作者:      编辑:    审核:    点击: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手中。根据《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甘教财20075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大专科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或年级民主评议,院(系)评定相结合。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全校的认定工作。

2)各系部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办公室主任、班主任及辅导员代表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制订本系部贫困生认定办法并组织实施和审核认定工作。

3)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或年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系范围内公示。

五、合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烈士证》、《五保户证》、《社会福利机构监护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学生;残疾学生、失去双亲学生;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无兄弟姐妹或有兄弟姐妹,但无力供养,没有直接经济来源。来自边远贫穷地区的学生,家在重灾区、因灾害导致“三无”(无房屋、无父母或无收入),经学院核实可认定为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因地震灾害、遭遇突发事件、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150%相近的学生,父母一方或双方均为下岗职工或无固定工作,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收入不足,没有直接经济来源。经学院核实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1)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各班级或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庆阳职业技术学院       学年——       学年学生个人消费记录单》

3)每学年结束之前,学校向在校学生发放《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庆阳职业技术学院     学年——      学年学生个人消费记录单》。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所在系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向本系部提交《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庆阳职业技术学院      学年——      学年学生个人消费记录单》,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困难学生档次(一般困难、特殊困难),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查。

5)各系部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查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6)各系部认定工作组审查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部认定工作组及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无异议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报学生处。

7)学生处将各系部上报的家庭经济贫困学生认定材料全面审核,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学生处与各 系部共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七、学校和各系部每学年应不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