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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8部门 关于深化高校后勤改革建立新型高校 后勤服务保障体系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5年11月30日    来源:后勤管理处      作者:      编辑:    审核:    点击: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8部门 关于深化高校后勤改革建立新型高校 后勤服务保障体系意见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政府金融办《关于深化高校后勤改革建立新型高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深化高校后勤改革建立新型高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全面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深入推进高校后勤改革,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新型高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促进高等教育全面协调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高校后勤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00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省委、省政府积极推进高校后勤改革,高校后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向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方向转变,市场机制在后勤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发挥,后勤设施建设成效显著,后勤运行效率与服务质量提高,高校的食宿条件明显改善,为提高办学质量、维护学校稳定、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我省高校后勤服务也存在诸多问题,如基础设施投入不足,欠账较大,管理队伍和业务骨干队伍整体素质偏低,引进和留住人才困难,尚未很好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后勤资源优化配置的体制和机制,高校后勤服务保障机制不活、服务能力不强、服务水平不高,后勤服务保障工作不能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等等。深化高校后勤改革已成为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深化高校后勤改革的重要意义,作为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之一,作为保障高校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生活的重要基础,有序推进各项工作,逐步建立起新型高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指导思想、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省委、省政府“四抓三支撑”的总体工作思路和“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的区域发展战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改革,以市场为导向,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新型高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

(二)改革目标。按照有利于维护学校稳定,有利于减轻学校负担,有利于提高后勤服务保障能力、服务质量和水平的要求,深入推进高校后勤改革,逐步建立起市场提供服务、学校自主选择、政府宏观调控、行业规范自律、职能部门监管的新型高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功能,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的生活服务,实现学校满意、师生满意和后勤员工满意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的利益作为深化高校后勤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三服务、两育人”的宗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2.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大力推进“管办分离”,明确学校与后勤服务保障部门的责、权、利关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高校后勤管理体制。

3.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因地因校制宜、分类指导,一校一策,统筹兼顾,正确处理推进高校后勤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定不移、积极稳妥地推进高校后勤改革。

4.坚持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高校后勤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优化配置后勤资源,使高校后勤资源的增加与学校的发展相适应,实现高校后勤资源效益最大化。

5.坚持和谐稳定的原则。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社会、学校和师生的承受程度有机统一起来,维护社会、学校的安定团结,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实现学校后勤工作与其他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6.坚持社会公益性原则。高校后勤主要以为高校教学、科研、师生员工生活提供服务为目的,不同于社会上的一般服务行业单位,不能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后勤服务保障体系。稳步开放校内后勤服务市场,稳步剥离高校后勤经营职能,建立高校后勤市场的监管体系,加快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建设,转变政府和高校职能,最终建立市场提供服务、学校自主选择、政府宏观调控、行业自律管理、职能部门监管的新型高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

(二)明确后勤服务保障范围。因地、因校制宜,凡属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生活服务及后勤保障范围的资产、资源和服务性劳务的校内后勤服务、经营性用房、实体等,包括饮食(含各类食堂、餐饮服务、超市等)、住宿(含各类宿舍、公寓、招待所等)、水电、动力、交通运输、校园环卫绿化、邮电通信、医疗卫生保健、托幼园所、印刷厂、校内停车场、校舍维修及教学、科研设施的物业管理等后勤服务资源,逐步划归后勤服务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实现归口和专业化管理。

(三)稳步开放和拓展服务市场。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以“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做好校内引进后勤资源和拓展校外市场工作。要在保证学校稳定的前提下,逐步开放校内后勤市场,积极与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引入优质服务资源,将部分后勤项目以契约方式移交社会服务企业经营,提高资产效益,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允许和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及现有后勤经济实体依法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管理模式,实现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校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目标。允许和鼓励后勤经济实体在保障学校后勤服务的同时,充分利用后勤资源,积极拓展校外市场,为其他高校提供优质、高效的后勤保障服务。鼓励各高校整合后勤服务资源,依法组建跨高校的后勤服务经济实体,为高校和社会提供服务。

(四)理顺高校后勤资产关系。高校所有后勤服务项目划分为经营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资产分别为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后勤资产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对非经营性资产实行“零租赁”,由后勤服务保障部门无偿使用,确保高校后勤服务的公益性;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其收益用于弥补后勤投入的不足。

(五)认真落实劳动社会保障制度。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依法与编制外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制职工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在高校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参保手续,缴纳保险费用。积极促进编制外用工人员合理流动,保证编制外用工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有序开展。认真落实编制外用工人员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积极建立和完善编制外用工人员工会组织,切实保障高校编制外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规范后勤服务收费制度。在明确学校与后勤的责、权、利关系,明晰资产所有权、使用权以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由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合理核定后勤服务收费的范围和标准,事业性收费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办理。学校后勤服务保障部门要严格成本核算,坚持面向市场、广开门路、多元筹资,保证同类服务项目的收费不高于社会同行业标准。

(七)建立健全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教育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研究制定高校后勤服务市场准入条件和招标、投标、议标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准入企业的资质等级、近期业绩和社会信誉等准入条件。学校可视具体情况,在一定期限内,对本校分离出来的后勤服务实体准入予以适当照顾。对不达标、不履行职责的服务企业,教育部门要强制其退出高校服务市场。

(八)加强学生食堂和公寓的管理。教育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卫监督发〔2005〕431号)要求,强化学校食堂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严格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健全高校后勤物资准入和学生食堂原材料集中采购、学生食堂进货查验记录、索证制度,引导和鼓励学校食堂进一步改善卫生条件。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快制定高校学生食堂和学生公寓管理指导纲要、行业标准、评定标准、验收条件等,指导高校开展学生食堂和公寓标准化建设,实施标准化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多个学校后勤物资的联合采购,建立“农校对接”的采购模式,增加采购透明度和饮食安全保障程度,降低高校伙食成本、保证伙食质量,促进高校餐饮行业的产业化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高校后勤改革工作的领导。按照政府统筹、教育部门协调指导、高校具体实施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级领导机构。省政府将调整甘肃省深化高校后勤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统筹协调全省高校深化后勤改革工作。各高校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大对后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具体指导,确保高校后勤改革工作正常进行。

(二)加强高校后勤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快建立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学校监管、学生参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高校后勤监管体系。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校内后勤服务市场的监管。各高校要加强后勤服务企业管理,按照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的要求,完善监督、控制、评价体系,促使后勤服务企业规范有序地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三)完善改革配套政策和措施。

1.凡从事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生活提供各种公益性保障服务的后勤服务实体,符合国家现行税费政策规定的,均可享受相应的税费减免;其他经营性和对社会提供服务的经济实体,按照国家有关税费政策办理。

2.按照公益性原则,落实高校学生食堂所用水电气执行居民价格政策。依据现行税收政策,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符合非营利性组织条件的学生食堂取得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建立健全政府应对高校学生食堂物价波动调控机制,在学生食堂饭菜价格上调较高时,可视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临时伙食补贴,逐步完善保障高校学生食堂运行的长效机制。各高校要建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应急调节机制,从事业收入或其他收入中,按生均不低于年度学费2%的标准,设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在物价上涨过快、饭菜成本大幅增加、政府和学校要求短期内控制饭菜价格时,启用平抑基金,补贴学生食堂,并将当年所用部分在次年补齐。同时,要在坚持“保本微利”公益性的前提下,建立高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的监控和定价指导评价体系,保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随市场物价波动进行合理调控,建立既适应市场机制又体现教育公益性的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形成机制。

3.高校后勤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按照程序报批立项。高校要加大对后勤公益性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和更新力度,切实增强高校后勤的服务保障能力。

4.高校应当核定不低于5%的编制,专门用于后勤管理队伍和技术骨干队伍,后勤在编在岗干部职工的使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要与学校其他在编在岗干部职工一视同仁。高校在实施后勤改革的过程中,对原属学校事业编制的后勤人员要区别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妥善安排。高校后勤经济实体应通过岗位设置、转岗培训、开拓项目、分流员工等方式,切实提高劳动生产率。

5.高校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明晰产权管理关系,明确资产性质及资产使用方式的基础上,经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通过合同、协议等方式将涉及后勤服务保障的资产划归后勤经济实体使用,实现归口管理,做到国有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规范分离,确保后勤资产的安全与高效利用。在符合规划和改革实际需求的前提下,部分土地需要转为经营性用地的,高校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办理有关土地使用手续。省政府金融办要积极引导地方金融机构与高校密切合作,支持高校后勤改革。

6.教育、财政、卫生、质监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后勤服务工作的评估检查,建立和完善适应高校后勤服务保障的评估体系,对后勤改革成效显著的高校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重视和加强后勤队伍建设。各高校要加强和完善后勤管理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纳入全盘工作统一管理,不断加大岗位交流力度,培养综合管理能力,增强后勤管理干部的工作活力,真正让政治素养好、管理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的后勤干部和管理人才在重要岗位上得到锻炼和成长。各高校后勤服务保障部门要加强后勤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后勤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技能。要加强后勤职工的思想建设和文化建设,为深化后勤改革提供思想政治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要加强学校后勤工会组织建设,强化后勤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激发后勤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各高校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关心后勤员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并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加强协调配合。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支持高校深化后勤改革工作。要积极推进高校后勤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协调、服务、监管的作用,促使学校后勤服务经营和监督管理向专业化方向发展。要加大高校后勤改革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有利于深化改革的舆论氛围。各高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结合学校实际,不断完善后勤改革方案,进一步提升后勤服务工作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生活服务的质量和水平。